恒晟源科技共享经济平台入驻协议

感谢您选择青岛恒晟源人力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恒晟源科技 " )为您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您在使用服务前阅读《恒晟源科技共享经济平台入驻协议》(下称 " 本协议 " )。 恒晟源科技 将依托综合实力竭诚为您提供最规范、专业的服务。

在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管辖与法律适用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  议。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黑体加粗的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特别提示:

针对获得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由职业者在使用本协议项下 恒晟源科技 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时, 恒晟源科技 承诺依法纳税、确保自然人纳税人取得税后的合法收入。

军人、公职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禁止从事兼职或经商的人员,严禁使用本协议项下 恒晟源科技 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恒晟源科技 有权上报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税务机 关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鉴于:

青岛恒晟源人力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拥有相关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共享经济资 源平台及智能系统,建立恒晟源科技灵活用工平台。 (简称 " 灵活用工平台 " )为企业平台客户(简称 " 企业客户 " )提供业务 揽服务 ,承揽服务后将该服务委托给已入驻灵活用工平台、具有专业素养、能力及相应许可的自由职业者;您系灵活用工平台注册用户,按照平台入驻协议的规定,接受灵活用工平台的委托,能满足灵活用工平台承揽服务的商业需求;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友好协商并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灵活用工平台为拥有相关资质的平台,具备共享经济资源平台及智能系统,灵活用工平台将与您开展业务合作,向您宣贯灵活用工平台业务规则(包括申请流程、自由职业者应履行的活动条件、活动内容、活动注意事项、最终对应到您的业务费计算及支付方式等)。

2 、您系入驻灵活用工平台,与平台合作的,具有专业素养、能力及相应许可的自由职业者。经灵活用工平台委托,您可根据灵活用工平台发布的业务项目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生产经营活动,申请通过后您可按照灵活用工平台的业务规则查询活动需求、接受活动需求、履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相关义务并享有相关权利、查询活动订单、收取最终对应到您的业务费等。

3 、您应自行负担就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需缴纳的各项税款及行政收费(如有)。灵活用工平台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灵活用工平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与您签订授权委托灵活用工平台代为办理涉税协议。 您完全理解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恒晟源科技灵活用工平台或恒晟源科技灵活用工平台指定的第三方,代理您在平台交易的有关涉税事务,授权范围包括代理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代开发票、代开个人完税证明等事项。您确认所提交税务部门的相关申报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承诺按法律规定对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您与平台、平台运营方、平台关联公司不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或类似的人事劳动关系。您也不属于平台、平台运营方、平台关联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第二条 您业务费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 、对于您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提供的生产经营活动,灵活用工平台在收取企业客户承揽服务服务费(简称 " 服务费 " )时,将按照业务结算规则计算最终对应到您的业务

费。

2 、灵活用工平台向您支付业务费,具体应支付至您入驻灵活用工平台提供个人信息上列示的您本人收款账户。

3 、本协议对业务费的结算周期不作明确约定,视具体活动内容及需求,按灵活用工平台规则执行。

 

 

第三条 灵活用工平台的权利与义务

1 、灵活用工平台有权就您提供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定相应活动标准,您应当遵守前述活动标准,灵活用工平台应敦促您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且灵活用工平台对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灵活用工平台在向您支付其业务费时,应当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灵活用工平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与您签订授权委托平台企业代为办理涉税协议。

3 、灵活用工平台为使您满足业务承揽服务的需求而向您提供服务,该等服务并不当然导致双方构成任何劳动 / 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劳动法律关系,灵活用工平台对您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任一方或第三人所产生的争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平台对个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对个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第三方核验。个人对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灵活用工平台有权要求入驻平台的自由职业者进行个人人像采集实名认证并提交相关信息,证明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如个人拒绝入驻恒晟源科技灵活用工平台进行个人人像采集实名认证以及提交相关信息,则乙方拒绝与个人合作。

5 、灵活用工平台基于平台业务需求和个人的劳动技能,有权就个人从事的经营活动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乙方应敦促个人遵守前述服务标准,并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前述服务标准,该等敦促为平等主体之间的为实现合同目的的敦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束,且不导致平台与个人之间构成劳动 / 劳务关系。

6 、灵活用工平台发现您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 4 款之规定的,灵活用工平台有权中止本协议,并将您的违法行为自发现之时 24 小时之内向灵活用工平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您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税务相关的处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等。

7 、灵活用工平台承诺对您所披露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密。灵活用工平台可以留存为实现本次合作内容从您处获取的您个人信息。平台获取个人信息已取得本人授权同

意,平台有权为实现本协议合作目的留存并合法使用个人的个人信息,平台承诺对个人所披露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授权或基于合法并可执行的法律、法规、法院命令、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为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或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需要,平台(含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个人信息披露给任意第三方。平台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个人信息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被窃取、篡改。

8 、灵活用工平台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从您处获得的您个人信息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被窃取、篡改。

第四条 您的权利与义务

1 、您有权且应当拒绝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2 、您有权使用您入驻平台的账户登录恒晟源科技共享经济平台领取项目任务,获取业务费。由于您的账户关联您的个人信息及平台商业信息,您的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您应当对该账户的一切行为负责。因您自身原因泄露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含您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平台并不承担责任,您应通过司

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3 、您保证向灵活用工平台提供的信息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如信息变更(例如,不再是自由职业者身份时)应当及时通知灵活用工平台,与此有关的全部法律责

 

任由您负责。

4 、您不得从事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等行为,如洗钱、偷税漏税及其他灵活用工平台认为不得使用您服务的行为等。

5 、为实现本协议合作之目的,您同意灵活用工平台及其企业客户收集您的个人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您姓名、身份证号、收款账户信息、接单数量及费用等。

6 、您发现灵活用工平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其删除;发现灵活用工平台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其予以更正。灵活用工平台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7 、您保证活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因您个人原因造成其个人或任何第三方损害的责任,由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 、您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满足所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

9 、您确认,其知晓最终支付予您的业务费结算方式,并有权向灵活用工平台以及灵活用工平台上的企业客户要求支付业务费。

10 、您可自行在企业客户处查询业务费的计算方式、支付途径等信息,如有异议,可直接与企业客户沟通,灵活用工平台视情况需要可提供相关协助。

11 、您应当本着灵活用工平台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勤勉履行本协议,维护 恒晟源科技 形象,不得损害 恒晟源科技 的合法权益。

12 、灵活用工平台没有为您购买任何保险的法律义务,您自行购买商业保险的,其投保、出险及理赔事宜均与灵活用工平台无关。

13 、您应排他性地使用于灵活用工平台处获得的唯一身份标识,因您泄露或提供给他人使用该等身份标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与灵活用工平台无关。

14 、您应排他性地入驻灵活用工平台并与灵活用工平台达成合作协议,如因您在其他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入驻产生了任何违规违法的行为 , 或由于税收政策影响在多地承接业务项目后产生了合并计税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与灵活用工平台和灵活用工平台主管税务机关无关。

15 、您应自备提供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设备设施、自行承担提供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如您违反本合同、平台服务政策及规则所约定的服务要求及相关义务,出现其他经灵活用工平台判断可能对本合同服务、对灵活用工平台及 \ 或其关联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灵活用工平台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平台服务政策及规则的规定,对您的不当行为作出惩罚。具体处罚建议及措施包括如下:

 

1)  责令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2)  中断服务,收回权限;

3)  限制、冻结在平台上的任何权限;

4)  冻结的平台账号;

5)  服务政策及规则中规定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

6)  终止本合同。

2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不影响守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声明、承诺与保证

本协议项下各方声明、承诺和保证:本协议任何一方已披露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应当向另一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披露内容真实、准确、无遗漏。协议各方同时声明和承诺: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与本协议任何一方已经签署的协议或需承担的任何义务相冲突,且也不会对本协议任何一方以外的第三方形成任何法律和商业上的冲突。

 

第七条 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

 

1 、灵活用工平台可在本协议许可范围内使用您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信息(姓名、昵称、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以及其他由您提供的相关信息。

2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期满或终止十年内,您应确保自身均应为灵活用工平台及 \ 或其关联公司之经营信息、技术信息、财务信息及因履行本合同而接触到的一切灵活用工平台及 \ 或其关联公司的信息等保守秘密。

3 、除非获得灵活用工平台 \ 或其关联公司的明确授权,否则任何时候您都应确保自身不得擅自复制或使用灵活用工平台 \ 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域名、 LOGO 等,亦不应从事任何会对灵活用工平台 \ 或其关联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有损于平台品牌形象的行为。

第八条 适用法律、争议及纠纷解决和司法管辖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并且排除一切冲突法规的适用。

2 、当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应当以法律规定为准,同时相关条款将按法律规定进行修改或重新解释,而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不变。

3 、本合同签订于 青岛市 ,如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纠纷交由 青岛市 人民法院诉讼。

 

第九条 补充协议及附件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如另有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及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权利的行使

在本协议的任意一方或双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第十一条 通知

1 、有效联系方式

 

您在入驻恒晟源科技共享经济平台成为平台用户,并接受平台服务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您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您在入驻恒晟源科技共享经济平台时生成的用于登陆猪恒晟源科技平台接收系统消息和即时信息的账号,也将视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恒晟源科技共享经济平台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  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您有权通过您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获取您感兴趣的商品广告信息、促销优惠等商业性信息;您如果不愿意接收此类信息,您有权联系平台客服人员处理。

 

2 、通知的送达

 

平台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即时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及终止

1 、当您按照入驻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恒晟源科技共享经济平台达成一致,  成为平台用户,协议生效。

2 、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以实际行动履行本协议的,视为双方同意继

 

续合作,本协议期限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

3 、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4 、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继续保持服务关系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出现提供服务的质量不能达到要求,且经过 2 次改进后仍不能达到服务要求时,双方均有权终止协议。

5 、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恒晟源科技共享经济平台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本协议终止后,恒晟源科技共享经济平台仍享有下列权利:

 

1)  继续保存您留存于恒晟源科技共享经济平台的本协议所列的各类信息;

2)  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恒晟源科技共享经济平台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本协议终止后,对于您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的交易订单,恒晟源科技共享经济平台可通知交易相对方并根据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决定是否关闭该等交易订单;如交易相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则您应当就该等交易订单继续履行本协议及交易订单的约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增加的任何费用。